解放军公勤岗位拟聘社会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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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4:34 深圳特区报 | |||||||||
解放军公勤岗位拟聘社会人员 包括公务员打字员电话员护理员炊事员等 【据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按照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的部署,解放军2006年将全面启动非现役公勤人员制度,军级以上单位的机关和非作战部队
解放军总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按照《军队公勤人员聘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军级以上单位的机关(不含陆军集团军和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总装备部所属担负作战、试验任务的指挥所、基地等军级单位的机关)和非作战部队,按照编制员额、编配岗位和工作需要,将面向社会招聘非现役公勤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承担的岗位包括:公务员、打字员、电话员、放映员、广播员、驾驶员、修理工、护理员、炊事员等。 根据《军队公勤人员聘用管理规定》等文件,应聘成为非现役公勤人员的劳动者要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每期不超过2年,期满需继续聘用的,应重新签订合同。非现役公勤人员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工资、奖金、各种补助、补贴、福利、休假等,由用人单位与非现役公勤人员根据国家、军队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驻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非现役公勤人员依法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有条件的单位应为非现役公勤人员提供住宿。 符合条件者方可被聘 应聘者文化程度在中专以上,健康状况良好,首次聘用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从事技术岗位的,还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证书。 此外,原来在军队从事公勤服务保障工作的退伍义务兵、士官也可参加应聘,但不包括享受国家安置政策的退伍义务兵、士官。城镇籍退伍义务兵、士官应持有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农村籍退伍义务兵、士官应持有村镇《退伍证明书》。参加应聘的军队需要分流安置的职工,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