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掉“蒙面”汽车的面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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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5:10 山西晚报 | |||||||||
“交通法对故意遮挡车牌号行为的处罚太轻了,应该再重些。”“交警在路上值勤时,一旦发现有故意遮挡车牌的车辆经过时,应立即拦截并从重处罚。”……昨日,本报在第36版刊登了“‘蒙面’汽车如何管?”的话题后,许多读者打来热线电话,参与讨论。 司机刘师傅说,他发现每天晚上10点一过,许多跑夜车的出租车司机为了多拉快跑,就将车牌用毛巾遮住,在路上超速行驶猛闯红灯,没有一点后顾之忧,这种行为极大地增
市民马先生提议,虽然交通法规定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罚款200元、扣3分,但这项规定的处罚力度明显较轻,而且贯彻执行也很有难度,既然司机已经将车牌故意遮挡了,如果不是在道路现场查扣,责任人很难落实。 就这个问题,太原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蒙面”车这个问题,交警部门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A点一发现有遮挡号牌嫌疑的车辆经过,立刻通知B点进行拦截,并按《交通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但由于夜晚警力有限,还是给了许多不自觉的司机提供可乘之机。 本报记者孙亮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