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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对“死刑二审案”年内全部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5:12 山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左燕东 通讯员陈伟)2月14日,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我省将从7月1日起对所有的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在实际操作中,我省和其他多数省份一样,死刑二审案件多数由合议
庭经过阅卷审理。因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应适用极为严格、审慎的审理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提出,2006年以后,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死刑案件均应当开庭审理。这是我国完善死刑审判程序,保证死刑案件审判质量的必然结果。

  目前,我省除继续实行对检察机关抗诉的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外,已经从今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二审案件以及案情疑难复杂、影响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省高院负责人强调,对于死刑案件,一定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争取支持和配合,保证公诉人和律师出庭,确保做好死刑二审案件的开庭审理工作。(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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