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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未成年学生犯罪轻仍可升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5:30 山西晚报

  据新华社电被法院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未成年在校学生,可与其他在校学生享受同等的招生、就读等政策。近日,青岛市出台了《关于落实被判处缓刑、管制、免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问题的意见》,对犯罪较轻未成年学生的有关复学、升学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这个《意见》规定,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在校未成年学生,在法院判决生效
前,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判决生效后,被判处缓刑、管制、免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也不得取消其学籍;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责令其停课。

  《意见》规定,对九年义务教育之后犯罪的在校未成年学生,被法院判处缓刑、管制、免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要求继续就学的,原则上仍回原学校就读。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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