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铺写字楼不得分零预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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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5:30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近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通知,严禁商业、服务用房类的商场、商铺、宾馆、写字楼及农贸市场等在预售期间分零销售。同时,商服用房分零现售需取得《房地产权证》,且分零销售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近段时间,重庆市连续出现龙寰农超、中华广场等开发商卷款逃跑事件,这些事件都是开发企业在销售商服用房类的商场、农贸市场时,采取欺诈和蒙骗手段,以高额回报或
为此,重庆市要求商场、农贸市场等商服用房在预售期间,应整层、整体进行销售或按批准的建筑设计和预售许可进行销售,严禁分零销售。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商业服务用房满足一定的规定后仍可分零销售,即商业服务用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应当以权属单元为销售标的物,且套内建筑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