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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过路费者竟是车站承包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5:40 深圳商报

  《冒充运管强收外地大巴过路费》连续报道

  收过路费者竟是车站承包人

  负责车站管理的东森威公司表示考虑提前终止承包合同

  【本报讯】春节期间,公明汽车站附近有一伙人在松白路段设卡强收长途大巴过路费(见昨日本报B2版)。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伙人竟是公明汽车站的承包者。他们以收取管理费、卫生费、通行费的名义,违法在公路上勒索长途大巴司机。

  据了解,公明汽车站是由深圳东森威实业有限公司与公明街道办共同建设的。

  该公司的麦经理告诉记者,公明车站建起后,最初由东森威实业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2002年7月,由于人手紧张,东森威实业有限公司将车站转给胡某承包,并签订了5年的合同。承包合同上明确规定不得出现违法乱纪行为,平时东森威实业有限公司对其进行监管。

  春运开始前,东森威实业有限公司派人专程到车站开会,要求他们一定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没想到,这伙人在利益驱使下,竟然巧立名目,违法在公路上强行收费。

  麦经理说,东森威实业有限公司已考虑提前终止与车站现有承包人的合同。

  律师意见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黄律师说,以勒索公私财物为目的,数额在2500元以上的可视为敲诈勒索行为。即使长途大巴有违反行驶规定的行为,公明汽车站的工作人员也无权向司机索要钱财;如以运管人员名义收取罚金,则涉嫌冒充国家执法人员。

  部门反应

  本报报道引起重视 宝安将严查辖区车站

  【本报讯】本报《冒充运管强收外地大巴过路费》的报道昨天见报后,引起宝安区交通局等部门的重视。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公路上的交通管理,对违法乱纪现象坚决予以打击。

  宝安区交通局负责人说,区交通部门对敲诈勒索客车的不法行为一直从严管理,公明是管理的重点地区之一,交通执法人员每月都上路对车辆进行核查。这位负责人说,春节期间,许多外地长途大巴为了拉客,没有按照指定线路行驶,这种行为一经查实将会受到重罚,所以大巴司机都怕遇上运管查车。公明汽车站一伙不法之徒利用司机这一心理,冒充运管执法人员拦截大巴,以罚款的名义向司机索要钱财。

  据介绍,案发后,宝安区交通局成立了工作小组并开会研究讨论此事。区交通局决定,准备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提高管理水平,修改不合理的管理措施。交通局已向属下各车站及承包公司下发通知,提醒各车站要引以为戒;要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改进管理的方式方法。

  这位负责人说,车站是服务窗口,本该由政府管理,但由于各种原因,深圳一些汽车站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呈现多元化。公明汽车站由私人承包,这些人无视法纪,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竟跑到公路上拦车强收费,造成管理混乱和恶劣影响,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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