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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环境违法行为将加重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5:41 深圳商报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记者顾瑞珍)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通过认真评估环境立法和各地执法情况,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作出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

  《决定》指出,要健全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努力使环境标准与环保目标相衔接。
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开展旅游或者违规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还要完善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研究建立环境民事和行政公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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