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环境违法行为将加重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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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5:41 深圳商报 | |||||||||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记者顾瑞珍)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通过认真评估环境立法和各地执法情况,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作出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 《决定》指出,要健全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努力使环境标准与环保目标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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