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讨采光权 市建委称该房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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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5:41 重庆晨报 | |||||||||||
两幢房屋相隔半米,引发采光权官司。本报记者文创摄本报讯(记者文创实习生杨宗霈)“光线是用钱买不到的!”家住巴南区界石镇的蒋光平很郁闷:因为同镇居民郑某所建房屋与自家房屋相隔仅50厘米,导致他家一、二楼无法正常采光和通风,屋内一片漆黑。
为此,蒋把批准自己建房后又撤消自家建房审批书的建设管理部门,告上了法庭。昨天,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两家房屋仅隔半米远 蒋光平称,他家房屋2000年6月修好,但次年,同镇居民郑某却在离他家房屋只有50厘米的地方建起新房。 “真无法忍受,我现在一回家,就感到很压抑,光线全部被他家房子挡住了,白天要开灯才能看得见东西,且两家人离得这么近,门对门,窗对窗,一点安全感都没有。本来,1至3楼准备用来作厂房,但现在这么黑暗,只能便宜出租给别人了。” 蒋光平称,“这两年打官司,生意遭耽搁了,至少损失10万。钱倒不是最重要的,光线是用钱买不到的!我有房屋两证,对方凭什么离我家这么近修房子?” 据了解,2000年5月,蒋光平建房的《申报审批书》获得批准,3个月后,他补办取得房屋两证,但郑某的建房申报审批表却是同年4月下发的。为此,蒋光平的建房《申报审批书》被要求撤消了。 蒋光平称:“房屋是亲戚送的,我只是在原基础上改建,现在居然被认作不合法。”。后来,蒋将重庆市建委告上法庭,要求撤消郑某房屋的选址意见书。 建委:不保护非法建筑 昨日庭审时,市建委辩称,蒋目前已超过诉讼时效,且其申报审批书已被撤消,他修建的房屋已不合法,因此要求法庭撤销其诉讼资格。 蒋光平辩称,他2005年才知道其诉讼权利,并没超过时效,且自己所修房屋有两证,房屋是合法的,应享有相邻权,已侵害到自己房屋的采光、通风权。同时,他与郑某所修房屋高度都是10米以上,根据有关规定间距应在8米以上。 市建委辩称,采光权要保护,但是不保护不合法的采光权,现在,蒋光平的房屋已不合法,不应保护。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