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骂院长被拘 家属申请复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5:5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延安讯(记者宁军)昨日,本报报道了安塞县妇女郭田丽因与志丹县人民医院“交涉”其子韩宁住院手术时的一起医疗争议,“大骂”院长后被志丹县公安局行政拘留7天一事。昨日,郭田丽的儿子韩宁已向延安市公安局提起复议申请并被受理。在传唤证与处罚决定书上“疏忽大意”造成法律文书依据错误的两名民警则被待岗。

  对于本报报道中提及的关于传唤证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依据与事实不符一事,志丹
县公安局局长李应军认为是办案人员的“笔下之误”,拘留郭田丽也与医院院长蔺广东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身份没有关系。昨日下午,志丹县公安局纪委、督察、法制部门对此调查并出具了书面材料,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郭田丽的丈夫韩耀英所持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条第1款应为第十九条第1款,即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的条文,传唤证的法律依据第三十二条第2款应为第三十四条第2款,即关于讯问的规定。给违法嫌疑人送达的法律文书依据错误是由于民警疏忽大意造成的,根据内部有关规定,对办案民警谢广、邵伟分别待岗两个月。对于当事人所持的有疏漏的法律文书如何处理,该局法制科科长白保甲称“还要汇报领导,无法答复”。

  昨日下午,韩宁来到延安市公安局,对志丹县公安局对其母郭田丽的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由于韩宁目前仍未痊愈,胳膊上打着绷带,无法写字,同时又无书面材料,延安市公安局法制处两名民警只能以问话的形式为其代写了复议申请书,并记录在案。法制处副处长李杰告诉记者,韩宁在申请复议的同时提起了暂缓执行(拘留)的申请,延安市公安局将根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对此进行审查。李杰介绍,郭田丽被拘留的时间为2月10日,韩宁提出复议的时间距离其母郭田丽被释放只有两天时间,市公安局将尽快审查并将结果通知韩宁。而申请暂缓执行所需要的当事人郭田丽的书面授权,考虑到时间关系,也由韩宁日后补办。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