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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置4年的“福地”怎么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6:03 今日早报

  林庆堂

  早报讯昨天下午,杭州的余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想到半山屯里公墓退掉4年多前购置的空墓穴,但公墓方却不肯退,要我们自己去拉个业务来顶替,然后再给退墓。”余女士这桩事情,是不是可以归类为特殊商品能不能享有一般商品所具有的“售后服务”?

  余女士称,2001年7月份,她与几个亲属合计,在半山屯里公墓给当时健在的父母买了一个二合一的空墓穴,以备父母身后有个“福地”。当年底,余母认为墓穴朝向不好,不合心意,于是又向公墓方面提出换穴要求。公墓方面答应了,从原先高位处换至低位处。

  上个月,余女士的父亲在杭去世,余母却想叶落归根,改变了当初的安葬计划,将余父的骨灰送回老家上虞安葬。这样一来,当初在屯里公墓购置的墓穴就没用了。于是,余女士就向公墓方面提出请求,希望能退掉已订的墓穴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

  但是,公墓方面当初的经办人沈某明确表示,墓穴不能退,因为如此一来,这个“旧”墓穴就没有人要了。余女士几经交涉,对方始终不肯。最后,对方开出一个条件,如果余女士一方要退墓,就得自行去拉一个客户来,方可办理退墓手续。

  对此,余女士难以接受,“要我们自己去找下家,你说说看,按照一般的风俗习惯,我们如何开口向人家推销?商品房都可以退换,难道这种‘房子’就不行了吗?”余女士说,如果退墓不成,将来子女们还得为这个空墓缴纳管理费,情理上难以接受。

  屯里公墓的沈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因为墓穴这种东西比较特殊,墓穴的外观也基本上成型了,如果退墓的话,下家还以为是个旧穴。至于余女士反映他们工作人员要叫她自己去找下家来退一事,沈主任予以否定。

  屯里公墓主管部门余杭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一位姓马的工作人员表示,出现此类情况,双方确实都存在苦衷,最好是双方协商解决。

  余女士的此项要求究竟能否获得法律上的支持呢?

  “不可以。”杭州市消费者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墓穴作为一种商品售出后,除非它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商家在出售时存在过错,余女士的要求才能得到消法的支持,现在最好的办法是双方通过协商来解决。

  “虽然说墓穴是一种特殊商品,4年多时间过去了,双方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解决此类问题的最好途径也只能是双方协商解决。”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华国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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