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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酝酿公车管理风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6:28 今日早报

  

  官员的座驾肇事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由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引发事故的问题在湖南频频出现。记者2月8日从湖南省纪委秘书长赵均田处了解到,湖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孙载夫已在全省反腐败工
作会议上就此问题作了专门部署。

  “官车”肇事

  副检察长

  驾车撞伤17人

  市委副书记

  撞死人后逃逸

  质监站长

  带着卖淫女兜风

  2005年12月,湖南省纪委专门下发了第19号文件《关于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的通知》,着力狠刹领导干部“自驾风”。颁发这一文件,与此前发生在湖南省长沙市的两起事件有关。

  2005年12月4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在岳麓区新民路羊城酒家宴请来长沙考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政法考察团。该院副检察长黄常清参加了接待,席中喝了2两左右的葡萄酒。

  接待结束后,黄步行回到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驾驶车辆外出接其妻子回家,路过岳麓区麓山路长沙市第四人民医院路口路段时,遇到305路大客车在公交站点附近上下客。由于黄处置不当,其驾驶车辆先后与两辆摩托车、一辆自行车和在公交站等车的乘客及过往行人相撞,发生了一起致使17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其中伤者中有两名70岁以上的老人、1名10岁儿童、9名大学生。

  此前,时任长沙市望城县县委书记王武亮自驾公车,与警察发生冲突后袭警一事亦闹得沸沸扬扬。

  记者掌握的湖南省有关部门的一份材料指出,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问题越来越突出,导致问题频频发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2003年6月,邵阳市委某常委自驾公车到长沙办事,在路上撞死一老人。邵阳市委一副秘书长带人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善后事宜后,在返回途中又因车祸丧生,另外一市政府副秘书长受重伤;2004年4月20日,祁东县中医院副院长郑大明酒后驾驶救护车出行,车速太快翻车,搭乘的两名医院职工一死一重伤;最为恶劣的是,2004年11月27日晚,韶山一市委副书记驾驶公车致人死亡并逃逸,在全国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关注。

  类似的事件还有:2004年8月21日,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谭凯文私自驾驶公车到张家界游玩。由于车速过快,与一辆迎面而来的旅游大巴车相撞,造成两人死亡,两人重伤。

  2004年3月23日,湖南省双牌县质监站站长李军酒后驾驶猎豹越野车,搭乘发廊卖淫女等4人兜风,在县城撞死两人后驾车逃逸,逃跑途中还将群众追逃车辆撞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这不仅伤及无辜群众,也给国家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一些领导干部自己的家庭也遭受了极大不幸。”湖南省纪委一人士称,第19号文件的下发,正是基于以上的考虑和担忧。

  新闻分析

  五年“官车”肇事千起

  “官车”惹祸与某些官员的特权思想有关

  记者获得的一份资料表明:近年来,湖南省各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务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交通肇事的问题十分突出。据统计,2001年以来,全省发生此类事故1019起,造成207人死亡、65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338万余元;分别占全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总数的19.77%、21.79%、21.55%、23.91%。

  该材料指出:此类交通事故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车辆档次高,性能好,容易超速;二是驾驶人特权思想严重,交通法律意识淡薄,漠视交通安全,肆意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开英雄车、霸王车;三是领导干部驾车屡禁不止,且多数没有经过正规训练,技术差,遇到突发情况临场处置能力低;四是公务用车制度不健全,车辆保养、维护、检查、使用制度没有抓落实,以致车况不良,埋下事故隐患。

  曾几次代理类似官司的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秋林认为,官员驾车频频出事的主要原因与权力的膨胀有关,“官车”肇事其实是“官员”肇事,某些官员本身有特权思想,容易违章“惹祸”。

  他说,从具体案例出发,许多肇事的官员实际上都配有专车、专职司机。但多数事发时,“专车”与“专人”根本没有落实到位。一些官员置国家的有关规定而不顾,堂而皇之将“专车”当成了私家车,公车私驾。有些官员又喜欢撇开司机自己“过车瘾”。也因此,往往发生交通事故时,恰恰就是这些官员自己在驾驶。

  另外,一些官员车技不熟,即便是“持证族”,其中也有不少人没有接受过认真学习和严格考核,而凭借权力和关系获取合法驾照的绝非个别现象。一遇突发情况他们往往措手不及处置不当,事故也就在所难免。

  他说,要杜绝官员驾车成公害的现象,治本之策除了推行官员禁驾公车制度,更应强化违章制裁机制,对官员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实质性的监督。

  治理行动

  湖南酝酿公车管理风暴

  长沙自驾公车酿成车祸一律先免职

  湖南省纪委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强调,领导干部禁驾公车是三令五申的纪律。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2005年12月也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和酒后驾车;领导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公车私用;领导干部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凡擅自驾公车酿成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记者注意到,湖南省纪委年前下发的《严禁领导干部擅驾公车的通知》要求,对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的车辆进行清退;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对领导干部持有驾照的情况以及驾驶公车、借用车辆或私车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督察整改;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对领导干部驾驶证照的发放和管理。

  《通知》还强调,对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或利用职权借用车辆擅自驾驶,甚至无证驾驶车辆、酒后驾驶车辆的,一律按照违纪处理。造成车辆丢失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特别提及,交管部门对领导干部驾驶车辆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和发生交通事故的,在依法调查处理中,要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湖南省纪委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将此作为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节后大家都在忙这个事情,绝对不会是为下文件而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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