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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蒙冤入狱554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6:50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石家庄2月 15日电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民营企业家孙孝文554天冤狱案,近日有了明确的说法,涞水县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向孙孝文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35361.82元。

  涞水县建筑工程总公司野三坡分公司的负责人孙孝文,因与该县公安局发生矛盾,2003年4月1日,涞水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将其刑事拘留。不久后,他被涞水县检察院批捕,并被涞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孙孝文不服,提起上诉。2004年10月 13
日,孙孝文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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