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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眉”麻翻男网友,抢走120元钱和手机妻子帮丈夫“钓鱼”女网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6:52 辽沈晚报

  喜欢上网聊天的郑某与女网友在家中见面时,不料被“美眉”麻翻,“美眉”趁其昏睡之际,拿走郑某家中的一些财物。

  郑某的妻子帮助丈夫网上巧“钓鱼”,终于找到了女骗子,后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昨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分别判处韩某和黄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36岁的郑某是葫芦岛某企业工人,闲来无事总喜泡在网上,而且还给自己取了个“闲敲键盘醉寻花”的网名,聊天时他与一个网名为“不会化妆的女人”、22岁的韩某聊得火热,双方也用电话联系过。

  去年5月2日21时许,二人约定,韩某到郑某的家里见面,当晚郑某的妻子带着孩子回娘家。在韩某打车快到郑某住处时,韩某的好朋友、20岁的女青年黄某将事先装有麻醉药品的一个塑料瓶给了韩某。

  韩某来到郑某家一阵寒暄过后,两人开怀畅饮,在喝酒过程中,韩某说想听音乐,趁着郑某去放音乐,韩某将麻醉药品倒入郑某所饮用的啤酒内。郑某喝完啤酒后困意顿来,趁着郑某熟睡之机,韩某从其兜内拿走人民币120元及手机一部。

  次日早晨7时许,郑某起来后发现韩某已经不见踪影,自己手机和钱也不见了,方知上当受骗。妻子回家后,郑某无奈只好讲出实情,郑某向妻子保证,一定要抓到骗子。

  这以后,郑某换了一个网名,开始在网络聊天室内搜寻韩某。郑某夫妇通过朋友帮忙和一些手段查询,功夫不负苦心人,一个月后,夫妻俩终于在网上遇见了韩某,双方热聊几句后又约定见面。在韩某下车的瞬间,郑某与妻子上前将拿走自己钱财的“美眉”抓住后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韩某、黄某以麻醉的方法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犯罪。韩某辩称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犯罪,其辩护人认为韩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犯罪。经查,韩某用药物麻醉的方法,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当场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黄某辩解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犯罪,其辩护人认为黄某事先没有预谋,应宣告黄某无罪。经查,黄某事先将其购买的麻醉药品稀释后交给韩某,案后分得手机一部,应认定其为抢劫的共犯。

  驻葫芦岛记者 冯玉兴

  (感谢连山区人民法院秀丽、吉玲协助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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