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浓烟冲天 工人不准消防灭火(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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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8:07 重庆时报 | |||||||||||
工人阻拦消防队员进市场灭火 通讯员李季摄本报讯(记者邹宇)石材市场工人在市场内点火烧废油渣,浓烟冲天,400米外也清晰可见。数十位热心市民立即拨打119报警,消防官兵迅速赶至现场扑救,不想
市民:市场内浓烟冲天 昨日中午12时许,九龙坡消防1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九龙坡二桥旁一家名为竟川的石材市场库房浓烟滚滚。九龙坡区消防1中队立即赶往现场扑救。据消防官兵介绍,“距离着火点400米外,就能看见浓烟冲天,烟柱高约30多米。” 工人:没报警不许进 “我们没有报警,你们没必要进场灭火。”鸣着警笛的消防车开至失火库房外的围墙时,遭到几名工人阻拦,此时,消防战士已看到库房的空坝上燃着熊熊大火,燃烧的面积约30多平方米,失火点附近是连片的门店,还有很多塑料制成的广告牌,万一火星被风吹散,很容易引起火势蔓延。情急之下,消防战士立即跳下车和阻挡消防车的工人理论。 “阻挡我们灭火是违法行为。”消防战士解释。“我们没报警就不能进。”工人们答道。僵持约10分钟后,消防战士只得强行进入火场处置。记者事后了解到,大火是工人火烧废弃油渣引起的。 专家:阻碍消防扑火违法 按照《消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可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消防专家表示,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拘留等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