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需凭婚育证租房找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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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8:1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2月15日,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滨濂社区的计生人员正在整理外来人口信息卡。社区为每个外来人员都进行了详细的登记,建立了电子档案。本报记者 王凯 摄 本报海口2月15日讯 (记者袁锋 通讯员陈贤泽)今年我省将推行针对流动人口计生
按照国家《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不论婚否,应当持有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以利居住地计生部门掌握其生育状况。 责任制要求,明确屋主管人的责任,实行“人来登记,人走报告,出租有责”的联保责任制管理,屋主向成年流动人口出租、出借房屋和经营场地时,应当查看承租、承借者有无婚育证,持有婚育证的才可出租或出借,发现法定外怀孕或生育情况,应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凡是聘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查看应聘者有无婚育证,无证不予聘用。用工单位应承担员工的计生管理责任。 据统计,我省现有流动人口约120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有16.2万人,流动人口约占我省总人口的14.8%。在流动人口中,外省流入35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7.2万人,本省流动的85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9万人。我省流动人口居住分散,打散工的人员较多,流动性较大,给人口和计生工作增加了管理和服务的难度。 我省已把流动人口计生纳入现居住地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教育、同服务,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计生技术服务。同时,我省还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引导群众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自我管理,捍卫自身利益。 副省长林方略出席会议并讲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