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发现假货不报质检部门要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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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8:43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赵静 朱晓云)环境监察人员发现假货,认为事不关己,自己一走了之,要受到处罚。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获悉,我市今年出台《重庆市市级行政执法联动试点方案》,根据方案,该环境监察人员要通知质检部门,否则就将受到处罚。根据方案,今后,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若发现所涉事情不属自己管辖的,不能一走了之,而应将其转给相关的职能部门,否则就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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