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采光权 巴南农民状告市建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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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8:43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娟)由于邻家楼房与自家楼房最近距离仅50厘米,以至于不管外面阳光多强,自家楼房的多间房屋进屋后都必须开灯,给他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最终他不得不将房屋低价出租给他人。昨日,巴南区界石镇农民蒋某以影响自家采光为由,把批准邻居家建房的重庆市建委告到渝中区法院,要求市建委撤销该房屋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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