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租给困难家庭免收转租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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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8:55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王月通讯员吴梅欧阳亮】日前,市国土房管局颁发了《关于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转租公有住房免收转租收益的通知》,进一步落实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和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政策,充分利用现有公有住房资源,鼓励公有住房承租人将公有住房转租给困难家庭,为更多的困难家庭租赁公有住房提供便利。 据悉,自本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和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政策实施以来
《通知》规定,凡公有住房承租人经公有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同意,将公有住房转租给持有《天津市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困难家庭并签订公有住房转租协议书的,在困难家庭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或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期间,公有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只按届时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房租,不再收取公有住房转租收益。 《通知》要求,各公有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从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转租人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强调,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确保该项政策的落实。 <责任编辑:张焱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