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严惩不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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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8:55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赵荣君通讯员雷世林孔琳)2月13日,本市发生一起违法车辆撞伤并拖带交通民警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纷纷致电公安机关要求严惩凶手。昨天,市公安局领导到公安医院对受伤公安民警进行慰问,并将这起案件列为今年局长亲自督办的一号案件进行侦破。 2月13日下午,市公安交管局和平支队营口道大队执勤交警习强,在南京路与锦州道
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们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必须认真坚持,并且得到有效贯彻。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法制,平安社会的基础也是法制,没有法制一切无从谈起。人民警察作为执法的一个主体,具有国家赋予的执法权威,神圣不可侵犯。以各种形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必须得到依法追究,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将这起案件列为2006年局长督办的第一号案件,就是要昭示社会,对于以各种形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将严惩不贷。 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