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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拍卖我的住房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18 长沙晚报

  读者蔡先生问:两年前,我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住房,首付20万元,在某银行贷款30万元。去年,由于工作变动,我的收入受到影响,所以没有按时还贷。按照合同约定,银行提起仲裁,并且通过仲裁机构申请法院查封了我的房屋。因为我只有这一套住房,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只能查封,不能拍卖。所以我想暂时不还贷款,等到经济状况好转后再还。但是法院上周通知我,限我6个月内搬出,或马上还贷,否则将拍卖我的住房。请问,法院能这样做吗?

  仲裁专家回复:蔡先生所说的“只能查封,不能拍卖”,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去年1月1日发布生效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个规定对银行实现抵押权产生一定影响。去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该规定从去年12月21日起生效。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法院应当给被执行人6个月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法院可以强制其迁出。对于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由申请执行人为其提供临时住房,被执行人应当交付租金,租金从房屋拍卖款中扣除。因此,建议蔡先生想办法尽快还贷,以免日后居无定所。

  长沙仲裁委员会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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