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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29 扬子晚报

  省卫生厅15日公布了新修订的《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3月1日起正式执行。与原先的版本相比,新《目录》新增常用药品206种,取消不合理和淘汰药品38种,同时新增了中药饮片。参合农民如需使用《目录》以外的药品,定点服务机构的医生应说明情况,并征求患者或患者家属意见,实行告知和签字制度。

  据悉,新版本《目录》适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上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各地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农民医药消费水平,在5%-10%的范围内对《目录》中的药品数量作适当调整,作为地方补充用药目录,并报省卫生厅备案。参合农民在定点服务机构治疗并使用《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标准和程序补偿,除急诊、抢救等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未纳入《目录》的药品不予补偿。办理转诊手续后的参合农民接受非定点服务,用药范围原则上参照报销药物目录执行,也可由县(市、区)合管会另作规定。常用中药饮片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中药饮片报销品种可参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据了解,新《目录》体现了“保障适度”的原则,是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理确定基金支付范围、维护广大参保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蒋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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