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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关注农民饮用水安全 已被确定为重点提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29 扬子晚报

  2月14日,一份名为《确保农民饮用水安全的建议》的提案,被扬州市政协确定为今年重点办理的5件提案之一。农民饮用水安全问题,首次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水源地“水情”不容乐观

  这份由民盟扬州市委、民进扬州市委、致公党扬州市委联合提交的提案中指出,据
他们近年来的调查,仅扬州境内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就达64.48万人。提案提交者们对扬州农村的水源地进行了连续四年左右的实地调查,结果显示,扬州市日供水量500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厂166个水源地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范审批的仅43个,只占总数的25.9%。

  调查发现该市现有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现象普遍存在。全市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共有企业160家,其中一级保护区内49家,二级保护区内72家,准保护区有39家,主要以机械锻压、玩具制造、造船等项目为主。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低,局部污染严重。此外,水源保护区内众多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围网养殖场等,都严重影响饮用水源水质。

  根据疾控中心提供的近几年农村自来水水质检测资料,以及调查者对农村水厂出厂水与末梢水的抽样测试,发现农村水厂因为体制和管理原因,提供的水质也不容乐观。从检测的水厂户次数和水样样品数看,合格率仅在50-80%之间,据仪征市反映,目前全市105家水厂,仅有18家水厂取得卫生许可证。

  调查发现,水质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自来水净化处理不规范和地下管网破损所造成的二次污染。据了解,农村水厂改制民营后,由于管理不善,管网老化,漏失率高,效益一向不好,投资者对农村供水管网改造没有积极性。

  还水源地“清静”须革新制度

  提案建议,从现在起,必须严格控制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地区新建项目的审批,对不符合布局或选址不当的项目坚决予以否决,对于未经审批擅自新上的项目,应坚决处理。加大水源保护区内码头和造船业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违法行为的查处,杜绝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占用河道等行为。尽快搬迁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垃圾堆放场。

  此外,需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建议对全市长江、夹江、大运河等46条重要河流、湖泊水环境实施每月一次正常监测,形成环境监测月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林、农机、水利、环保等部门和单位应密切配合,抓紧研究并提出控制要求和量化指标,并推广控制农业面污染的新技术。提案建议明确农村自来水经营机构的社会公益事业性质。水厂必须能够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净水设备的安装和运行,必须具有自检能力,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接受定期、不定期的水质抽检,必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安全及时供水。政府需对农村水厂大力加以扶持。

  补充水源优化农村饮用水

  调查还发现扬州市境内内河河水质量普遍较差,需要开发其他水源成为农村饮用水的水源。提案建议,邗江、仪征等沿江地区取水可充分利用长江水源;高邮、宝应沿运地区规划可引用大运河水源;在宝应、仪征等个别离长江、运河水源较远的边远地区可选择补给相对容易、水质达标的地下水源。

  提案还给出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总体规划的设想方案。方案建议,对农村区域供水近期无法覆盖的地区,应规划建设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以保证水质处理和工程运行的规范化管理和供水成本的降低;对于零星、边远地区的少数饮水不安全人口区域建议不搞分散式供水工程,对这部分地区供水规划可和农村中心村镇集中居住区规划相衔接;对少数地理条件复杂、农户居住边远分散、投资效益太差,无法接自来水的农户,可研制适合农村家庭使用的简便饮用水净化装置供其选择。通讯员晏威记者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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