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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07年农村初中小学学杂费将全部减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33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省政府日前发布的一份红头文件给广大农村中小学生带来了好消息:从今年春季开学开始,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7年开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也将全部免除。

  困难生课本免费

  我省出台方案,计划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免除农村(含县镇、农垦、林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由市(州)、县(市)政府确定,生活费最低补助标准为:寄宿期间小学每生每天1元、初中每生每天1.5元。

  延边州村娃开学不用交学杂费

  从今春本学期开始,延边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2007年起,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2008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全部达到基本标准,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2009年,国家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同步实施。

  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省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和省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

  将提高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免除杂费的同时,先落实省制定的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学年28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360元。公用经费补助由中央、省和地方按比例共同承担。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舍维修,省里计划建立改造长效机制,将根据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与此同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城市低保家庭享受“两免一补”

  省政府要求,城市义务教育也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由各市(州)政府确定。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收费项目全面清理

  省政府要求严格控制收费行为,免收学杂费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除可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全部取消农村中小学各项收费项目,坚决杜绝乱收费,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挪用专款将严处

  省、市(州)和县(市)

财政部门开设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专户,用于中央、省级、市(州)和县(市)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各级财政要确保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在每学期开学前、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月直接拨入财政专户。县级财政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拨款,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安排教育经费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除了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外,还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

审计、监察等部门将对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各种挤占、挪用、截留经费等违法乱纪行为,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对资金未落实的,省财政将相应扣减该市(州)、县(市)税收返还或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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