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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34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 李世东 文邓佳 摄

  

指导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深入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指导我国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一份纲领性文件。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决定》的精神实质?日前,周生贤局长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决定》的发布是我国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请您谈谈《决定》出台的背景及重要意义?

  周生贤:《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刻分析新世纪新阶段的形势和任务做出的重大决策。《决定》的发布,对于广泛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快推进环保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它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第一,《决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决定》是科学发展观在环保上最重要、最集中的体现。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高度统一起来,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推进改革与发展,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决定》全面提出了在环保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任务。首先,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是以人为本在环保领域的集中体现;其次,集中力量解决城乡、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有利于“五个统筹”,将有力地促进全面、协调发展;第三,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之中,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第二,《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本世纪头20年既是我国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更是人与自然矛盾最突出的时期。现在,我国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污染事故频发,突发环境事件增加,甚至出现了群体性环境事件,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决定》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要求“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体现了以污染治理化解环境压力、以资源节约优化经济发展、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思路,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强烈政治意愿。

  第三,《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战略决策。党和国家历来重视环境保护。周恩来总理高瞻远瞩,在十年浩劫的动荡时期就将环境保护提上议程。邓小平同志在拨乱反正、百废待兴的关键时刻,就多次强调要搞好环境保护,并提出要制定“环境保护法”。上个世纪90年代,江泽民同志明确要求把环境保护作为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来抓,不仅本世纪最后这几年要抓得很紧,下个世纪也要抓得很紧,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要抓得很紧。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更是把环境保护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摆上十分突出的战略位置。2005年5月18日和5月25日,温家宝总理两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十一五”环保工作思路汇报》,6月16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环境保护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决定》。《决定》的发布,充分展示了党中央、国务院从容应对国内外复杂形势的执政能力,展示了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科学发展的坚定决心。

  第四,《决定》是引领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南。《决定》是环境保护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它既总结了“十五”环保工作的进展,又对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更对未来5~15年环保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进行了规划和部署,是一个总结过去、指导当前、筹划未来的文件。《决定》针对环保执法、体制、机制、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破解之策,力度空前,令人鼓舞。充分显示了中国人民对自己命运的审慎选择。

  记者:您认为学习贯彻《决定》,最需要把握的是什么?

  周生贤:学习贯彻《决定》,首先就要明确一个思路: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举全局之力,围绕七项重点任务,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下决心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科学发展观对新时期环保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工作,就是要把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思想与环保工作的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把国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环保的要求与环保自身统筹协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环保事业的发展真正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在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壮大环保事业。

  《决定》确定了7项重点任务: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以强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以实施国家环保工程为重点,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这7项重点任务有4个鲜明特点: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将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将保障饮水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二是坚持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历史任务。《决定》第一次将农村环保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要求着力解决土壤、农业和村镇污水、垃圾污染,推进生态农业发展,促进农民生活质量提高、乡村环境整洁。针对“十一五”能源工业快速发展的特点,对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确保核安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根据城市化快速发展的状况,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等,做出明确规定;针对资源开发规模大、人与自然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对生态治理、生态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拉动经济,扩大就业。实施国家环保工程,不仅可以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而且能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这7项重点任务,兼顾到城乡环保协调、区域环保协调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三大环保领域的协调,覆盖面之广在环保史上还是第一次,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已进入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新阶段。

  古人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环境保护纷繁复杂,环境形势千变万化,环境问题千头万绪,如果工作不分主次本末,不分轻重缓急,眉毛胡子一把抓,必然欲速而不达;而抓住了重点,就能做到纲举目张,往往能够取得势如破竹的效果。抓重点,并不是搞“单打一”,抓住一点不及其余,而是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不能只谋重点,而不顾全面。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为根本武器,学会“弹钢琴”,做到统筹兼顾,抓住根本,正确处理矛盾,有效推进工作。

  《决定》确定的7项重点任务都相互关联、十分重要,必须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但从阶段性的工作来看,又必须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尽快尽早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将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一是当前我国污染问题十分突出,今后5~15年,污染压力持续加大,污染防治始终是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的主要领域;二是《决定》确定的7项重点任务中,5项任务的主要工作是污染防治,污染防治的任务最为繁重;三是以污染防治为重点,要求生态保护工作不仅要抓住本领域的突出问题不放松,而且要紧紧围绕污染防治这个重中之重,通过保护和治理生态,扩大环境容量,消化、吸纳一些污染物,这将使生态保护的领域进一步拓展,实力进一步壮大,工作不仅没有削弱,反而会得到加强。将保障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是因为喝上干净的水,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权益;而且相对其他污染因子,水污染问题又最为突出、最为紧迫。在工作布局中,要十分强调以重点突破推动全局工作,以全局发展带动重点突破。抓住了重点突破,也就抓住了“牛鼻子”,牵动了全面推进,也就牵动了“牛身子”。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是在环保事业整体发展中关键领域的率先突破,是在环保领域不断扩展中关键问题的重点攻克。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不是回到了“三废”治理的原点,而是环保工作螺旋式上升中质的飞跃。

  环保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7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实实在在地在重中之重和首要任务中不断突破,在抓落实上看能力,抓实干上看素质,抓细节上看水平。

  记者:“十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令人遗憾的是环保目标没有完成,因而未来的环保目标成为全社会和环保系统高度关注的问题,您认为应该如何认识《决定》确定的目标?

  周生贤:积极的环境目标可以振奋精神,鼓舞士气,但脱离实际的环境目标就是“空中楼阁”,结果会让人民群众丧失对环境保护工作的信心,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确定环境保护目标,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我国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两大基本矛盾:一个是社会生产力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另一个是经济快速发展与人口增长和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我国的环境保护也面临着三大矛盾: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与环境容量约束的矛盾十分尖锐,人民群众环境需求日益增长与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的矛盾十分突出,环境保护任务日益繁重与当前环境管理严重滞后的矛盾十分明显。确定环境保护的目标,必须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各个方面的因素,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社会需求与经济承受能力相一致,坚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与改善环境质量的长期性相统一。

  未来15年,是我国加快城市化的重要时期,是基本实现工业化的重要时期,是环境压力最大的时期,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决定》提出,到2010年,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到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这是一个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政治、经济、社会水平相协调的目标,是一个积极向上的目标,是一个有所作为的目标,也是一个必须经过艰苦努力才能实现的目标,因而是一个实事求是的目标。这个目标充分体现了国家的决心、人民的意志和时代的要求。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实现目标的艰巨性、复杂性,更要看到实现目标的难得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目标如期实现,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记者:您多次强调,做好环保工作,必须学会处理各种复杂的关系。您认为,学习贯彻《决定》,最需要把握的关系是什么?

  周生贤:就是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解决中国所有的问题必须依靠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增强环境保护的物质基础。让经济发展停下来,搞环境保护是行不通的。但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绝不能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盲目发展,否则,资源将难以为继,环境将不堪重负,人与自然的严重失调必将危及社会稳定和谐,甚至影响文明的进程。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地中海文明兴衰的教训必须汲取。

  《决定》将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反映在指导思想中,体现在基本原则中,落实在具体任务中。指导思想强调,要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状况;原则强调,协调发展,互惠共赢,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决定》将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单列一章,从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发展环保产业3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决定》将环境容量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将环境准入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将环境管理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措施,将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内需的重要方面,是保障科学发展的有力武器。

  记者:去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独立一章,《决定》又明确要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您认为,应该如何完成这个任务?

  周生贤: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对内和谐发展、对外和平发展的重大举措。我国人口多、资源少、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经济不平衡,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环境压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必然选择。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环境友好的初级阶段是理念,中级阶段是任务,高级阶段是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基本经济制度。“十一五”期间,应从3个方面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一是在发展模式上,由以环境换取经济增长向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转变。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将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用科技和人力资本替代自然资源消耗,建立环境代价最小、最珍爱环境的社会体系,实现由环境污染激化社会矛盾向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的转变。《决定》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就是一个重要实践。二是在空间布局上,将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相统一,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决定》强调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制定不同的发展方向和环保目标,充分体现了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是尊重自然规律的具体体现。三是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坚决完成“十一五”环保任务。这三者互为一体,缺一不可。实现了发展模式的转变,区域环境就能承载更大的经济规模,环境保护的压力也相应减轻;实现了区域布局上的调整,能促进发展模式的转变,提高国家环境安全的保障程度;加强了环境保护,也能促进发展模式的转变和区域结构的优化。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全社会的一项共同任务,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做好环保工作,为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积极促进发展模式转变和区域经济结构优化。

  记者:环保进入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新阶段,在指导方针上应该着力强调什么?

  周生贤: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方针。环境保护已经走过30多年的征程。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国家从经济规模偏小、环境问题还不突出的实际出发,强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主要是向环境管理要效益;“十五”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经济规模越来越大,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在进一步强化“预防”、“保护”的同时,将“综合治理”摆上了重要位置。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就是要将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产生作为环境保护的首要使命,把防范范围由建设项目扩展到宏观经济发展的源头,由投资领域扩展到消费和对外贸易领域,由生产领域扩展到消费领域,构筑全方位的环境防范体系;同时,通过保护和治理生态,提高对环境污染的承载能力。“综合治理”,一方面要以工程措施带动环境治理。《决定》从我国环境欠账多、监管能力弱的实际出发,确定以大工程带动快治理,实施八大国家环保工程,为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提供了物质保障。另一方面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因此,“防”和“治”的结合,是全面加强环境管理与大工程带动快治理的有机结合,是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有机统一,是“防”与“治”手段的综合运用,是全面提升环保工作水平的重要体现。

  记者:环保部门要适应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新形势,应该在哪些方面着力加强?

  周生贤:适应新形势,必须下大气力办好两件大事:就是要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耳目,是环境执法的标尺,是参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依据。监测数据是环保部门最大的资源。目前,环境监测严重滞后,制约着环境保护水平的提高。要集中力量加强先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做到数据准确、传输及时、方法科学、代表性强。要切实提高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预警能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执法是依法保护环境的手段,是依法保护环境能否落实的关键。要落实《决定》提出的执法任务,必须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做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

  记者:《决定》中提出了很多制度,您认为应该怎样落实这些制度?

  周生贤:环境保护已有十几项管理制度,《决定》对环境管理制度的改革和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这里,我特别强调要落实3项制度,就是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因为这3项制度是环保部门进入宏观决策的切入点、路标和钥匙,是参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重要保障。

  环境影响评价是把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关口”,是保障科学发展的“利剑”,也是环保部门最大的权力。《决定》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责成环保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提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责任十分重大。今天的老污染,就是昨天的新项目;如果我们把不好这道关,今天的新项目,就是明天的老污染。人民赋予我们的这个权力,我们一定要用好,绝不能向未来犯罪。《决定》规定,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这是国务院赋予环保部门的“杀手锏”。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关,尽快掌握驾驭规划环评和决策环评的能力。要透过经济看环保,通过环境准入促进宏观调控,抑制污染上升;要透过环保看经济,及时分析建设项目环评的有关信息,为国家经济决策提供重要依据。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环评的质量,使环境影响评价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调节器”,成为宏观经济的“晴雨表”,成为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控制闸”。

  江泽民同志指出:“为了确保环境的安全,必须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关系可持续发展全局的重大任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一项需要创新的环保制度,是环境保护的高科技领域。如何科学合理地分配总量指标,及时有效地监控完成情况,宏观微观相结合地落实控制任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要做好“五个落实”:把总量落实到重点行业的发展规划中,依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总量;落实到重点流域区域城市海域的环境规划中,依靠环保工程减排总量;落实到城市群的环保规划中,依靠优化发展降低总量;落实到重点企业的发展中,依靠清洁生产削减总量;落实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依靠以新带老消化总量。要通过实施总量控制,促进环境保护的宏观控制、环境管理的因地制宜,推动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经济布局的合理有序。

  环保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政府环保责任的重要保障,是各部门依法履行环保职责的重大举措,是环境保护的“龙头”制度。要确保“十一五”总量控制任务的如期完成,必须使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即将总量指标落实到省,做到指标到省、责任到省;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动和落实。《决定》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要将责任落实到省长、主席、市长、部长。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年终“一小考”,3年“一中考”,5年到期“一大考”,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问责的重要依据。要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向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报告,向社会公布,真正将环保责任落到实处。

  记者: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形势,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环境保护工作应该重点强化哪些措施?

  周生贤:学习贯彻《决定》,必须强化10项措施,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确保“十一五”环保任务的完成。

  一是完善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保护具有系统性、跨界性的特点。我国现行的环保行政管理体制,横向上实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体制;纵向上实行分级管理,地方环保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决定》从系统性出发,在横向上要求积极探索提高管理效力的管理方式;从跨界性出发,在纵向上要求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决定》的出台,为我们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点、符合环保规律的新型环境管理体制指明了方向。

  二是完善环保投入机制。“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又是一项公益事业,政府、企业、社会必须共同加大环保投入。根据环境保护不同领域的特点,《决定》对政府投入的范围做出界定,要求加大政府的资金投入,从根本上解决环保部门“收支两条线”的问题,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和有关环保工作投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这为解决环境投入不足的“老大难”问题提供了平台。

  三是建立健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经济政策。“小智理事,大智用人,睿智立法”。立法是依法保护环境的根本。现在,我国已经有9部环保法律,50多项行政法规,200多件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00多项环境标准。

  《决定》提出的立法方向有3个特点:一是更加重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源头控制;二是更加重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核安全三大领域的协调发展;三是更加注重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更加注重国际环境履约,更加注重环保基础工作。《决定》强调要做出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赋予环保部门责令严重污染单位限期治理和停产整顿权限,要求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努力使环境标准与环保目标相衔接。要通过5~10年努力,形成覆盖环保工作各个方面,门类齐全、功能完备、措施有力的环境法规标准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外部性、社会性、公共性是环境保护的内在特点。《决定》从外部性出发,要求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等政策,积极促进环境成本内部化;从社会性出发,要求受益者付费,全面落实城市污水、垃圾收费政策;从公共性出发,将污染治理建立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依靠环境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加快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技术跟不上,难以摆脱“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困境。解决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环境问题,必须依靠自主创新。《决定》从环境战略研究、环境应用科技、环境标准研究3个方面,指出了环境科技的发展方向。我们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选择一些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关系可持续发展事业全局和国家环境安全的关键领域,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五是加强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队伍和能力建设的关键是抓好各级环保部门的机关建设。“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决定》的发布,对各级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高效率、服务高质量、对自己高标准”的“三高要求”,全面加强机关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五大建设”,努力在机关单位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六有”局面。把国家环保总局真正建设成为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真正建设成为能够带领新时期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的“火车头”。

  六是加强社会监督。保护环境是为了人民群众,环境保护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无孔不入,发动全社会广泛监督是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决定》对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为加强社会监督创造了有利条件。

  七是扩大国际环境合作。在国际合作中,环境保护是最活跃的领域之一。加强国际环境合作,对于提高国家的对外开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决定》对做好对外环保宣传、加强国际环境履约、推进国际环境经济技术合作、防范环境风险等,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特别强调要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进程,充分显示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决定》的发布,为扩大国际环境合作创造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八是加强环保宣传。全社会环境保护的水平取决于全民环境意识,全民环境意识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强环境宣传是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提高全社会环保水平的重要措施。《决定》将环境宣传教育作为实现国家环保意志的重要措施,要求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提高全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把环境保护办成全民族的事业。

  九是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对环境质量负责是法律赋予地方人民政府的神圣职责。建立环境保护的领导责任制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决定》规定,要研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实行评优创先环保一票否决,建立环保工作奖惩、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这些制度和机制都是落实政府环保责任的重要保障,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

  十是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是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关系的有力保障。环境保护是各有关部门共同的事业,“众人拾柴火焰高”,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齐心协力抓好环保,是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前提。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形成合力,是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的关键。《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环保职责和协调形式,为形成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的协作局面奠定了基础。

  记者:请问最后一个问题,完成《决定》确定的各项任务,面临什么样的机遇和挑战?

  周生贤:可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作这样的判断基于两点:一是我国正处于环境压力最大的时期;二是环境保护事业正处于大发展的黄金阶段。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形势相当严峻,表现在“三个高峰”同时到来:一是环境污染最为严重的时期已经到来,未来15年将持续存在;二是突发性环境事件进入高发时期,特别是污染严重时期与生产事故高发时期叠加,环境风险不断增大,国家环境安全受到挑战;三是群体性环境事件呈迅速上升趋势,污染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

  同时,我们更要看到,环境保护事业发展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为做好环保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二是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从根本上改变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倾向;三是国家加快经济结构优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从根本上解决结构性环境问题、化解布局性环境风险找到了出路;四是国家把发展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技术放在自主创新的优先位置,将为走出“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困境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五是国家将环境保护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为解决农村环境的“老大难”问题创造了条件;六是全民环境意识显著提高,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热情日益高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群众基础不断增强。我们坚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国人民坚持不懈地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坚决完成《决定》确定的各项任务,努力实现环境保护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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