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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代表建言 制订地方性法规解决污染型缺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34 中国环境报

  (记者 于平)

  本报讯 日前,吉林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主席团会议,决定将常春元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订松花江、东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列入大会议案。

  常春元在议案中指出,吉林省水资源匮乏,水资源总量仅有404亿立方米,人均占有
量只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25%和全国人均占有量的57%。另外,省内松花江、东辽河、鸭绿江、绥芬河4大水系的2000余条大小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目前,松花江干流水质整体为Ⅲ~Ⅳ类,其主要支流辉发河、蛟河、饮马河水质均为劣Ⅴ类,长春、吉林两市的饮用水源地松花湖水质为Ⅳ~Ⅴ类。四平市饮用水源地二龙山水库水质为Ⅴ类,大大低于国家规定的Ⅱ类水质标准。河流的严重污染,导致吉林省污染型缺水矛盾日渐突出。

  常春元曾与有关专家探讨解决吉林省缺水问题方案,一是设法增加水资源总量,但以目前的技术和投入水平来说,还难以做到;二是修建水库和水渠蓄水、调水,但投资巨大,难以在短期内见效。专家结论认为,通过制订地方性法规统一协调流域内各行政区域的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当前最为有效的方案。为此,常春元代表建议,应尽快、尽早制订出台吉林省松花江、东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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