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代表建言 制订地方性法规解决污染型缺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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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34 中国环境报 | |||||||||
(记者 于平) 本报讯 日前,吉林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主席团会议,决定将常春元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订松花江、东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列入大会议案。 常春元在议案中指出,吉林省水资源匮乏,水资源总量仅有404亿立方米,人均占有
常春元曾与有关专家探讨解决吉林省缺水问题方案,一是设法增加水资源总量,但以目前的技术和投入水平来说,还难以做到;二是修建水库和水渠蓄水、调水,但投资巨大,难以在短期内见效。专家结论认为,通过制订地方性法规统一协调流域内各行政区域的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当前最为有效的方案。为此,常春元代表建议,应尽快、尽早制订出台吉林省松花江、东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