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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留言“取财不取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40 长沙晚报

  本报郑州讯 昨日上午8时许,新密市交巡警大队民警许小五在嵩山大道巡逻时,路边一市民把刚从路边捡到的皮包交给了他。

  经检查,包里有一个10万余元的存折、提货单、钥匙和一张身份证,身份证显示所有人姓张,家住新密市开阳路。包里一张小纸条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纸条上写着:“包里的现金已取走,请警察按照包里的身份证地址将皮包归还主人。”落款为“取财不取物”。民
警看后哭笑不得,随即根据身份证上的地址找到失主张某。张某在检查后发现,包里的5000元现金和手机已经不见。《东方今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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