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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维权终于讨回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4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刘先生1997年花费116万元购买的商品房,入住仅两月后就出现多处大面积漏雨,投诉至西安市消费者协会,经多次调解未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协支持消费者向法院起诉讨个公道。在一审、二审均败诉的情况下,刘先生4年间坚持不懈,日前终于在再审路上讨回了公道,全额退掉了漏雨房。对此市消协表示,虽然因商品房质量纠纷消费者得到赔偿的案例很多,可消费者最终胜诉并退房的案例在我市甚至我省还是首例。

  百万元商品房成了“水帘洞”

  事情缘于1997年5月,年过七旬的消费者刘延厚先生花了116万元巨资,购买了位于建国路88号的新兴大厦7号楼西单元1303、1304(顶层)两套单元房。当时,开发商西安新兴置业企业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反复承诺:“质量一流”。因为是已经装修好的房子,刘先生一家当年7月就入住新房。谁知入住仅两月,一场大雨竟使房内出现7处大面积渗漏。他们全家动员,大盆小锅都拿来接雨水仍不够,在房间内要打着雨伞才能通过,“商品房成了水帘洞!”房内的高档装修在雨水的冲刷下也变得面目全非。

  为此,刘先生多次与新兴公司协商,公司也对楼顶进行了多次修理,但总是漏了修,修了漏。在这样的情况下,两套房子还承担着每月1400元左右的物业管理费,少交一分都要受到公司的处罚。当刘先生向开发商提出退房或换房时,遭到新兴公司的坚决拒绝。

  消费者4年维权路漫漫

  2002年7月,刘先生无奈之下向西安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市消协在接到投诉后,先后5次与开发商协商,但最终未果。“5年来的房屋漏雨对消费者生活造成的影响显而易见,开发商应该正视每一位消费者的投诉,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刘先生的投诉,市消协积极支持刘先生通过法律渠道讨回公道。

  2003年4月22日,刘先生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兴公司退还购房款116万元。而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刘先生的房屋几年来存在漏水现象,但因为新兴公司一直持积极态度,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况且双方所争议的房屋漏水问题应属于商品保修范畴,所以中院驳回了刘先生的退房请求。

  同年刘先生又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在2003年8月对刘先生房屋进行雨天现场勘察,未发现漏雨情况。为此,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胜诉全款退房

  百万元买回“水帘洞”、消协调解未果、经法院一审二审均败诉,对于这种结果,刘先生相信总有一天能讨回公道。

  2004年10月,坚持不懈的刘先生又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的再审申请,符合再审立案条件,并做出裁定:指令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此案。2006年1月25日,再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十日内新兴公司返还刘先生购房款116万元,一审、二审诉讼费31620元由新兴公司承担。

  买房、修房、退房,为了这漏雨房,刘先生历经9年,终于落下了心里的一块大石头。虽然4年的维权路刘先生走得很辛苦,但始终“坚持”,让他最终赢得了这场官司。记者宋洁实习生梁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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