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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鞭炮说声明年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43 沈阳晚报

  

跟鞭炮说声明年见

  过完十五再放鞭就要被罚款、拘留,咱犯不上违规;零售业户要将剩余鞭炮上交集中保存

  本报讯(记者崔平通讯员付强)正月十五已过,按相关规定,沈阳大三环绕城高速
公路以内地区开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月15日,市治安支队负责人通过本报强调: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包括婚礼、庆典)将受到处罚,烟花爆竹零售业户一定要将剩余鞭炮返还到烟花爆竹公司集中保存。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注意:

  一、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有: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区域;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及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沈阳大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地区为禁放区域,除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节日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余时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内的居民在遇到婚庆、祝寿以及其他庆典时,千万不要贪图个人喜庆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给他人带来不便和不安定因素。

  三、烟花爆竹零售业户一定要将销售剩余的烟花爆竹返还到烟花爆竹经营公司集中保存,严禁私自存放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

  四、广大市民在自觉遵守限放法规的同时,有责任向公安机关举报他人的放鞭行为,举报时请拨打110电话。

  五、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按照规定,对燃放人员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对燃放人员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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