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秀娟委员提出--抓紧明确业委会法律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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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52 河北日报 | |||||||||
本报2月15日讯(记者周远)陈秀娟委员指出,当前,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因供暖、服务、收费等方面的纠纷不断产生,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管理工作,特别是业主的权益受到损害。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省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政府主管部门职责不明确,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组建难,而且法律地位不明确等。 为使百姓安居乐业,物业管理企业正常运行,陈秀娟委员建议:加强政府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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