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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娟委员提出--抓紧明确业委会法律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52 河北日报

  本报2月15日讯(记者周远)陈秀娟委员指出,当前,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因供暖、服务、收费等方面的纠纷不断产生,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管理工作,特别是业主的权益受到损害。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省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政府主管部门职责不明确,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组建难,而且法律地位不明确等。

  为使百姓安居乐业,物业管理企业正常运行,陈秀娟委员建议:加强政府职能部门
的作用,明确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单位,明确具体职能和人员。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业主委员会的建设,明确业委会的法律地位。业主委员会要由业主大会选出,其所代表的是全体业主,其责、权、利要明确。比如,在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较难的情况下,业委会可代表业主做决定,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矛盾与纠纷时,可代表业主通过政府职能部门解决,而不是业主个人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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