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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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1:24 人民政协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春莉)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15日表示,关于互联网转载作品的付费问题,国务院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会予以解答。 王自强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方式可以适用于互联网,即报刊、互联网上发表的短小文章,作者没有作出“不得使用”声明的,互联网可以不经过许可使用,同时要支付报酬。但由于司法解释对报酬标准没有规定,所以在
“关于互联网使用这些已发表的短小作品是不是适用法定许可,还需要从法律的层面来确定。”王自强说:“是否把它纳入法律确定的范围,还有待今年出台的这个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加以确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