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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3亿多被查封财产下月将自动解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1:2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2月16日消息(记者刘湛)昨天,重庆市高院、市一中院同日发布紧急通知:到3月1日止,涉及到有关土地使用权、房屋查封的申请执行案件,查封期届满,将自动解封。

  据市高院执行局郭剑副局长介绍,全市范围内,仅3月1日第一批到期的查封案就有千余件,涉案金额3亿多元。申请人应在解封前尽快到法院申请继续查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
权益。

  据郭剑介绍,2004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规定: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可续封一次,续封期限不得超过1年。《通知》同时规定,此前已进行的查封,自该通知实施之日起计算期限。

  到今年3月1日,第一批涉及查封的案件将到期,被查封物届时将自动解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如果要延长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需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书面申请。

  昨天,法院发通知提醒当事人:2004年3月1日以前被查封的土地或房屋,到今年3月1日若没接到法院发出的续封通知,被执行人将可以在其自动解封后,自由处置这些财产,无论卖掉、赠予或抵押,都是合法的,任何人无权干涉。而申请执行人将从法律上丧失对这些拥有财产的“优先权”。

  市高院称,目前全市查封到期的1000余案件,标的额3亿余元。市一中院统计发现,尚未办理续封手续的,占了该院查封案件的三分之二。

  法院提醒:已要求法院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及执行查封案件的,若两年期限届满,请尽快与有关法院联系,办理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手续。办理时,当事人应带上续封申请书、前期查封的相关手续,如果是已审结的案子,还要带上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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