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6亿 二嫌犯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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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2:0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网西宁2月15日电2月14日,青海省有史以来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开审,被告人赵泾生、陈琦在两年多的时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6亿多元,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执法机关侦察查明,自2001年至2003年12月,被告人赵泾生、陈琦在担任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期间,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违反《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泾生、陈琦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开展信托业务为名,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金融秩序,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