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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6亿 二嫌犯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2:0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新华网西宁2月15日电2月14日,青海省有史以来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开审,被告人赵泾生、陈琦在两年多的时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6亿多元,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执法机关侦察查明,自2001年至2003年12月,被告人赵泾生、陈琦在担任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期间,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违反《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
托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信托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的规定,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资产合同”、“委托资金管理合同”、“委托国债管理合同”等形式,分别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合作协议,在补充协议中以违法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为诱饵,在上海、江苏等地变相吸收170家单位和个人存款共计36.7亿多元,用于购买操作桂林旅游股票和归还到期客户本金及支付利息。经审计,2001年至2004年2月间,庆泰公司在投资信托业务中给客户和公司造成损失8.85亿多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泾生、陈琦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开展信托业务为名,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金融秩序,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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