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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路一霸”锒铛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2:20 新闻晚报

  晚报讯 “称霸”余姚路的王某及宁某,近日被押上了上海静安法院的刑事审判庭。法院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抢劫罪判处宁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王某是家住余姚路上的无业人员,他从2004年下半年起,多次纠集多人在该地区称霸一方。

  在余姚路开设小吃店的负责人汪某、员工蔡某陈述,去年1月29日晚,王某带着三人来店里寻衅滋事。当时,王某问道有什么吃的?得到的回答,还有几只生煎。王某就动手去摸生煎,店主忙说手摸吃的东西不卫生。王某恶狠狠地边说边推搡店主,“你这个店还想开下去吗?”转身指使手下人去多叫点人来。片刻,店堂内拥进很多人对店主和店员蔡某殴打,致店主汪某左眼部挫伤,左眼眶内侧壁骨折,蔡某鼻骨骨折伴明显移位及左侧第三四肋骨骨折。

  同案罪犯石某供述,去年3月25日,王某让他与宁某,把在一家棋牌室的尹某带到某饭店,王某上去才讲了几句话,便开始抽打对方的耳光,威胁让尹某拿出3000元来,身上没钱的尹某只得向别人借来500元。只弄到500元,王某心有不甘。他吩咐手下人,到棋牌室把张某带到该饭店,王某先叫人抽张某的耳光,而后又让宁某“校校其路子”。宁某遂拿出三角刀敲张某头部,让他拿出一万元。

  他们从张某的身上搜出1100元后,仍不罢休,还要张某打电话给他的妻子送钱来。当他们接过张某妻子送来的1900元后,仍要张某写下欠8000元的欠条。4月20日,宁某持上述欠条打威胁电话给张某,要求送3000元到江宁路上某茶室。

  审理中,王某和宁某均辩称,没有纠集他人殴打过人,而是被害人打人在先,他们也没有抢过张某的钱款,钱款是张某的妻子自愿送来的。

  法院认为,王某、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及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不仅有被害人的陈述,还有同案罪犯的交代,他们的行为构成了刑法上的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作者:□焦晓虹 通讯员 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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