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可直接参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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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2:20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总工会获悉,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正在扩大《从业人员意外伤残团体互助保障计划》、《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3个保障计划的参保范围,将其覆盖到在沪打工的所有进城务工人员。 今年4月1日到4月25日,全市132个街道(镇)工会服务点将敞开大门,接受进城务工人员个人直接参保。
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主任彭剑明介绍,市职保会从2002年开始吸纳本市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医保办法的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兼并企业的职工及失业后退休的职工等“散户”,以个人身份参加各种住院、意外保障计划。而今年接受“散户”参加的“特种”“女职工”“意外伤残”保障计划的互助保障大门,将同时向全市进城务工人员敞开。 ■《从业人员意外伤残团体互助保障计划》要点 参保对象: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的从业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 保障内容: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全残或身故。 缴费标准和保障金:每份10元,保障一年,每份保障金为2万元。 ■《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要点 参保对象:55周岁以下女性从业人员,包括女外来务工人员保障内容:首次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并经过住院治疗者。 缴费标准:36元/保障期2年。患乳腺原位癌或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医疗互助保障金为5000元;患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医疗互助保障金为1万元。 ■《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要点 参保对象:女未满55周岁,男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 保障内容:九类重大疾病为首次确诊并经过住院治疗。 缴费标准和保障金:每份60元,保障2年。医疗互助保障金每份1万元。作者:□记者王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