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鼓励离退休专家“老有所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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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2:4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支持鼓励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决策咨询、参与科研项目、从事讲学著书等,对其创办的经济实体参照执行民政福利企业税收政策……记者上午获悉:省委、省政府近日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就我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支持鼓励离退休老专家“老有所为”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意见》要求,各单位在制定重要政策、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时,可聘请具有较强专业水平和社会声望的离退休专家参加决策咨询;政府有关部门在组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评估、
《意见》提出要为离退休技术人员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措施包括:建立由省人事厅牵头的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联席会议制度;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比较集中的高校、科研单位和大中型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老科技工作协会组织,为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构建平台;建立离退休专家信息数据库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网络,举办网上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交流活动;对其创办领办的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的经济实体,应参照执行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政策。(祖六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