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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委发《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3:4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2月16日消息(记者张亚然) 日前,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老龄工作,充分发挥县级老龄办的重要作用,整体推动基层老龄工作,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广泛征求各地及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全国老龄委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

  多年来,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
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实现“六个老有”为目标,从建立健全基层老龄组织入手,以“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为载体,以“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大基层老龄工作的力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创新,使基层老龄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正呈现出一个良好的发展局面。

  首先,基层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初步建立。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精神要求,在理顺省、地(市)级老龄工作机构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县以下老龄工作机构,经过多年努力,初步建立了县(市、区)至乡镇(街道)、村(居)的基层老龄工作体系,为开展基层老龄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第二,老龄政策法规基本落实。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养老、医疗、救助等多方面内容的老龄政策法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许多配套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政策措施在基层基本得到落实。截至2005年底,全国城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达到1.74亿人,实现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无当期拖欠。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7亿,基金收支基本平衡。全国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2655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68.3%。已有2232.8万城镇居民、997万户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在农村,“五保”供养、社会救助、老年人优待及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政策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积极探索和实施了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目前已经有北京、江苏、浙江、安徽、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率先启动了变“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为“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筹资,利用公共财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补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此外,全国有1534个县(市、区)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受益人口达到776.5万多。

  第三,为老服务设施有了较快发展。 “星光计划”的实施,使城市社区新增老年活动场所3.2万个。目前,全国老年福利机构达到3.8万多个,城乡老年文体活动设施数(老年活动中心、活动站、活动室)达到67万多个,养老床位138万张,老年医疗保健机构(老年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临终关怀医院)2万多个,家庭病床数31万多张,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基层老年活动场所短缺的状况和老年人的养老医疗环境。

  第四,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基本保障。《老年法》颁布实施以来,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出台了《老年人优待办法》,许多地方建立了老年维权工作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广泛实施了老年法律援助、老年法律服务、老年司法救助。法律服务机构平均每年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万多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40多万件,调解涉老纠纷40多万件。

  第五,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各地、各部门在重阳节、新年等重大节日,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科学、文明、健康、有益的老年群众性文体活动。老年广场文化、校园文化活动风靡全国城乡。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面向广大老年人开辟了丰富多彩的栏目。全国各类老年大学(学校)达到2.6万多所,在校学员230多万人。一些地方还积极兴办了电视和网络远程老年教育学校。

  第六,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展。老年人通过不同方式、多种途径积极参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为社会继续做出贡献。在城市,老年人多在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关心下一代、社会公益事业等活动中继续发挥余热。在农村,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全国组织开展的老年知识分子援助西部大开发“银龄行动”,在两年试点中共有500名老年知识分子踊跃参加,为援助地群众治病6.7万人,培训医务骨干和中小学教师3.8万人。众多城乡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和公益活动。

  尽管基层老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做好新形势下的老龄工作,应对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挑战,整体上讲基层老龄工作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一是有些地方老龄工作机构薄弱,部分乡镇(街道)还没有配备专职老龄工作干部。二是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不健全,政府、社会、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社会养老服务设施不能完全满足广大老年人的需要,个别经济欠发达地区甚至不能保证正常开展工作的经费。三是相关老龄政策法规还不够配套,现行的养老保障体系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医疗保障体系也面临着巨大压力,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满足老年人社会服务需要的政策也不完善。四是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化建设不均衡,规范和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任务还比较重。

  《意见》的出台,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优良传统,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全面小康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的本质是执政为民,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老年人生活在基层,老年人的养老、医疗、优待等政策需要通过基层得到落实。基层老龄工作在实践中表现为向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生活照料、文化、教育等各种服务,可以说件件都是为老年人办的好事、实事,处处体现了执政为民的理念。老年人是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1.43亿,约占总人口的10.97%,而且还在以较高的速度增长。这样一个庞大的老年群体的利益,是人民群众利益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老年人,为更多的老年人谋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第二,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指导和推进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面向基层,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老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基层老龄工作在内容上涉及了老年人生活的多个方面,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直接目的。做好基层老龄工作,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在生存、生活、健康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保障老年人在教育、文化、娱乐等精神文化方面的权益,以及对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权益。由此可见,基层老龄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相一致,是对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贯彻落实。

  第三,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以德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更是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做好基层老龄工作,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体现老年人的社会价值,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素养,营造社会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有利于增进代际间的和睦共融,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老龄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全面小康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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