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环保 > 正文

环保扩权:执法硬武器和考核硬约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5:1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王世玲

  北京报道

  “在环境保护方面,这是近些年国家发布的最系统和最完备的政策性文件。”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副院长邹首民说。

  邹所指是,2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对未来5-15年的中国环保提出具体目标:到2010年,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同时,《决定》也给以往缺乏执法“武器”的环保部门多项过硬的权力。

  突破性的转变

  “这是第一次系统地阐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国家环保总局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勇评价道。

  以往的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在实践层面往往被片面理解为环境应该适应经济发展。

  而这次表述突出了环保的战略地位。“这个提法标志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将主动调整,去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任勇说,“这将直接影响到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制定。”

  《决定》规定依据环境禀赋决定发展规划。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坚持环境优先;在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实行重点开发,但同时严格控制污染;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

  “这是突破性的思想转变。”邹首民说,“中国环境污染最严重的时刻已经到来,未来15年形势依然严峻,观念调整事关重大。”

  环保扩权

  “一直以来,体制、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实际可操作能力非常有限。”2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巡视员牟广丰在总结松花江事件时说。

  国家环保局局长周生贤也认为,此前法规较软是环保部门执法的首要难题。

  而这一次,《决定》“第一次赋予环境保护部门关停企业的权力”,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咨询部主任吴舜泽说。

  他分析,以前环保部门无权关停违法企业。而现在《决定》中明确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监管制度,责令严重污染单位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同时,《决定》还规定,对生态破坏严重或尚未完成生态恢复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而对于环保执法一直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的顽疾,《决定》也明确提出:健全区域环境督查派出机构,协调跨省域环境保护,督促检查突出的环境问题。

  “建立区域环境督查派出机构是将来的重点工作之一。”吴舜泽称其是另外一个引人注意的体制构建,“即建立大区域的环保总局的派出机构。”

  他向本报记者解释了这个框架的具体思路。比如在成都设立西南环境管理分中心(或督察中心),西安设立西北环境管理中心,在广州设华南中心等等。这些中心是国家环保总局的派出机构。

  环保总局将直接管理这些区域环境管理中心,目的在于解决省和省之间的环境协调问题,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同时可以解决环保执法中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

  地方保护遭遇环保考核制

  “《决定》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确立了干部环保考核制。”任勇说。

  《决定》明确要求,要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作为本地环保第一责任人。

  周生贤对此解释说,要将责任落实到部长、省长、市长。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年终“一小考”,三年“一中考”,五年到期“一大考”。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问责的重要依据;要将考核结果向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报告,向社会公布,真正将环保责任落到实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周宏春认为,更有力的措施是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人员追究责任。

  如何考核?吴舜泽认为可以考虑三个方面:一是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二是考核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率;第三,要建立绿色GDP的核算体系。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