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不是高校提款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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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5:2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莉)教育部昨天下发通知,针对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意见,明确表示要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制止以中外合作办学的名义实行乱收费、高收费的行为,防止教育产业化的倾向。 今后有关部门将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管理。通知要求中外合作办学者合理地测算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生均培养成本,根据成本补偿的原则,报请有关部门依照政
一是加强招生录取的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当纳入国家下达的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专业招生目录分列执行,并须满足同地区同批次录取的要求。二是加强培养过程的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其教育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学制年限的制定和执行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三是加强学科专业的规划和政策引导。四是加强颁发证书的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