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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企业非法走私偷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6:07 深圳晚报

  来料加工企业非法走私偷税

  偷逃税3689万余元五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本报记者袁江斌实生生龙国栋报道名为来料加工企业,干的却是偷逃关税的勾当。前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宗案件,五名被告人出庭受审,涉嫌偷逃的应缴税
额达3689万余元。

  据指控,2003年8月、12月和2004年5月,犯罪嫌疑人邓某、武某(均在逃)向海关备案成立了深圳市迅平展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吴成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鸿达手袋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创高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均为进料加工企业。上述公司分别于2003年9月、2004年1月、5月、6月开始进口牛皮革、人造革、尼龙布等进料加工保税料件,但均未用于生产,全部下落不明,脱离海关监管。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其中以迅平展公司名义偷逃应缴税额达人民币1631万余元,以吴成达公司名义偷逃应缴税额达1085万余元,以鸿达公司的名义偷逃应缴税额423万余元,以创高达公司的名义偷逃应缴税额548万余元。

  前日出庭受审的共有五名涉案人员。据指控,被告人文某、郭某、袁某在明知上述公司所进口的保税料件均未用于生产即被运走、脱离海关监管的情况下,仍然为涉案企业进行活动,或联系租赁厂房,或负责申办,或制造假象瞒骗海关掩盖走私,或藏匿公司账本等等。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文某、郭某参与走私犯罪偷逃应缴税额达3307万余元,袁某参与走私犯罪偷逃应缴税额达2716万余元。被告人林某被指控为贪图邓某为其支付厂房租金、工人宿舍租金等好处,甘受利用,自2004年9月起担任鸿达公司负责人后,即任由邓某将鸿达公司进口的保税料件运走而不闻不问,其在鸿达公司厂房从事的国内加工业务,也为走私犯罪活动起到了掩护的作用。经核定,林某参与犯罪偷逃应缴税额达79万余元。同时站上被告席还有香港货车司机孙某,孙某为走私犯罪提供运输帮助作用,他在2004年11月24日驾驶货车从文锦渡口岸入境,持迅平展公司进口集中报关单向海关申报进口料件,所载货物实际重量明显大于申报重量,经海关审单中心对其中少报多进部分核计,偷逃应缴税额达人民币69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前天庭审时,包括林某在内的部分被告人并不认罪,他们称自己对公司从事走私的实质并不了解,只是按公司要求开展工作,因此自己行为不构成犯罪。被告人孙某则表示自己知道所运输货物重量超过了申报重量,对所指控罪行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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