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交原老总邱小只受贿一审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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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7:52 海峡都市报 | |||||||||
N见习记者 江荣义/通讯员 钟滨 本报讯 厦门市公交总公司总经理掌握着厦门全市公交车、厦门市公交广告有限公司、厦门市公共交通场站有限公司的经营权,原厦门市公交总公司总经理邱小只就在这个位置上栽了大跟头。
昨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厦门市公交总公司原总经理邱小只和妻子张月菊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90.55万元,均触犯受贿罪;邱小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张月菊被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