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元网络赌球案主犯被判刑一年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1:50 新京报 | |||||||||
公诉人称现有《刑法》对赌博大案量刑偏轻,需要改善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京城亿元网络赌球案主犯王欣,昨日上午因赌博罪被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王欣表示不会上诉。 王欣称,自己于2002年开始接触赌球。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年底至2004年12月间,
公诉人李凯表示,1997年国家制定《刑法》时,并没有考虑到会出现涉案金额巨大的赌博活动。虽然现有的网络赌球案很多都涉案上亿元,但根据赌博罪的规定,最高刑期为3年。随着网络的发展,基于传统赌博的3年刑期显然不能对涉案上亿元的赌博分子起到震慑作用。这些立法的局限性,需要改善。根据现有立法情况,本案对王欣的量刑是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