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规定建筑老板要缓发工钱必须先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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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2:1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建管局工作会议上获悉,开发商靠打白条实施“缓兵之计”今后行不通了。市建管局出台规定,欠款开发商在“打白条”时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想逃避公证的开发商将面临可能被“饿死”的处境。 据市建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拖欠工程款一直是建筑领域的老大难问题,此次制定的还款协议强制公证制度,就是要求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在签订还款协议时必须经过公证部
另外,以前农民工在讨薪时经常会遇到施工单位“不认账”的尴尬,称讨薪的民工根本没在自己单位干过活。市建管局今年将给农民工建立微机档案管理库,将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如在企业打工年限、工种、工资待遇等都输入库里,方便农民工维权。(记者宋振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