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降价采用简易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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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4: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王立)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四川省政府价格决策简易程序听证暂行办法》出台。从下月1日起,降价或者没有列入听证范围的调价行为均可实行简易听证。简易听证中的听证代表和听证议程都有所简化,但均是公开进行。 记者了解到,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以实行简易听证:降低现行价格;调定价格对社会影响比较小的;或者只是对本辖区内的部分地区、部分群体产生影响等。
简易听证仍采取听证会的形式,但代表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0人左右。价格主管部门对调定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简易听证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组织听证的决定,一个月内举行听证会,并决定通知申请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简易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将举行简易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主要事项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