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官后捞取2000万钱财 牡丹江原公安局长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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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6:22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2月16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原公安局局长韩健因犯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哈尔滨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4年年初,韩健在任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及单位谋取调转安置工作、职务任用提拔
韩健通过请托原黑龙江省委副书记韩桂芝\(已判刑\在提拔任用方面给予“关照”,于2000年6月调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为了酬谢韩桂芝,韩健分别于2001年、2002年春节向韩桂芝行贿11.6万多元。 2000年10月,韩健接受哈尔滨某公司总经理张某某的请托,授意下属于某某,将扣押的2台走私日产丰田4700吉普车中的1台发还张某某,另1台以牡丹江市公安局的名义购买后留用,致使该起走私犯罪没有得到及时查处,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77万多元。 另查明,韩健的财产扣除合法收入及非法支出外,合计2150多万元,韩健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另有435万元系不明款项所产生的孳息,属非法所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