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规定中小学生竞赛活动成绩不作为招生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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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39 今晚报 | |||||||||
新华社武汉2月16日电2006年,武汉市经批 准的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多达28项。武汉市教育局发 布通知说,学生参加经批准的竞赛所获得的奖励、成绩,
均不得作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和学生分班的 依据。 据《长江日报》报道,武汉市教育局强调,学校和学 生参加经批准的竞赛活动项目,必须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 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 加竞赛活动,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以教学班为单位集 体参加;竞赛活动不得加重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的 工作负担,不得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 举办者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竞赛单位不得未经批准收取活 动费、报名费或其他名目的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有 关资料、书籍、器材和商品,更不得以竞赛为名巧立名目 举办收费性质的培训班。 此外,教育部门对学科竞赛项目的参赛面及获奖面也 做了规定,每项竞赛的参赛人数不得超过全市参赛年级总 人数的5‰,区级参加选拔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区参赛年级 总人数的3%,每项竞赛的获奖面必须控制在市级参赛人 数的15%以内,各主(承)办单位在组织竞赛活动中不 得以参赛人数的多少来分配获奖名额,也不得以参赛人数 多少为依据评选组织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