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韩桂芝11万 非法敛财27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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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4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哈尔滨市中院昨日公开宣判,牡丹江市公安局原局长韩健犯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4年年初,韩健在任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及单位谋取调转安置工作、职务任用提拔、违规发放牌照、放行走私车辆等利益,收受10起贿赂共计98万余元。
韩健通过请托黑龙江省委原副书记韩桂芝在提拔任用方面给予“关照”,于2000年6月由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调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为了酬谢韩桂芝,韩健与其妻卢晓萍分别于2001年、2002年春节向韩桂芝行贿人民币1万元、美元1万元及价值2.4万元中华牌香烟1箱,共折合人民币11万余元。 另查明,韩健及其妻卢晓萍财产扣除合法收入及非法支出外,合计人民币2150万余元,韩健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另有人民币434万余元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项所产生的孳息,属非法所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