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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警察算刑事、民事、心理、情感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0:13 扬子晚报

  16日中午12:14,乌鲁木齐方向开来的T54次列车驶进南京站。记者与南京五大队民警到车站“带人”。

  下车的人流中,一名“带手铐的旅客”引来人们惊诧的目光。在外逃窜半年,远至新疆鄯善,李某还是没能逃脱公安“追逃网”。

  南京市交警五大队副大队长吕喻鸣介绍说,2005年8月16日晚21时20分左右,李某开着一辆农用车,到附近小区运送垃圾。在江东北路向阳渔港北侧的小巷内,撞死骑车人30岁的肖仁宝。当夜,李某逃逸。警方通过调查走访、寻找目击证人、调看监控录像,很快锁定肇事嫌疑人为在宁打工的睢宁人35岁的李某。但是李某已经跑了,于是五大队将李某挂上了全国联网的公安追逃网。

  在沉重的心理压力之下,李某先逃回老家,10月份又与妻子逃到新疆鄯善。今年2月7日,李某送妻子回老家时,在鄯善火车站被例行检查的铁路公安盘查后,发现是网上通缉的逃犯,就此落网。

  记者对面的李某神情紧张、身体在不易觉察地战栗。我们产生了如下对话:

  想到这么快被抓么?没有。

  现在心里在考虑什么?我现在心里很乱。

  如果再给你一次机会,撞倒人之后,你想怎么做?我要报警救人。

  想孩子吗?想,我怕儿子和女儿,还有75岁的老母亲知道我被抓了……

  对话至此,李某用双手捂住脸,深深埋下头去,叫人“怒其无知,哀其不幸”。

  记者采访多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之后发现,文化水平较低的司机在撞人后往往选择逃跑。逃跑心理是:害怕,怕赔钱,怕被抓。肇事之后,逃逸与不逃逸,到底哪个划算?一念之间,生命的差异有多大?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交警五大队事故组副组长武爱群。

  武爱群说,交通事故发生时,肇事者应该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及时报警,不能逃逸。如果不逃逸,及时报警,伤者在及时抢救的情况下,病情可以控制在最轻点,此后的民事、刑事责任也会随之减轻。如果致死,刑事处罚在3年以下,在民事赔偿到位的情况下,往往判缓刑。也不会终身禁驾,驾照吊销两年之后,还可以重新报考驾驶证。在事故责任认定上,肇事者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陈述权,帮警方客观认定责任。换言之,即使肇事了,也未必如一般人想象的那样负完全责任。

  反之,假如肇事逃逸,代价可谓翻倍。首先,伤者由于得不到及时抢救,病势会加重,直至死亡,直接影响民事与刑事责任。撞人致死并逃逸,肇事者完全放弃了自己的陈述权,对事故责任认定是十分不利的,基本上是负全责。刑事处罚在3年以上7年以下,终身禁驾。民事赔偿不变。如果致死者是上有老下有小的青壮年,城市人口一般赔偿在30万左右,农村人口一般赔偿在15万左右。

  而在心理与情感上,逃逸更是“不划算”。整个逃亡过程压力重重,身心交瘁,生不如死,这是一笔无法计算、无法清偿的生命账。南京交警7大队年前抓获一名逃亡4年的肇事者,他说,被警方抓到,我再也不用逃了,心里踏实了,哪怕卖肾赔偿死者,也好过在外逃亡。通讯员张家驯记者王晓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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