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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安全“谁所有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0:2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通知指出,本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地下空间的安全责任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服从产权人、管理单位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通知指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负领导责任。地下空间产权人(管理单位)和使用人是安全防范的主体,是执行相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确保使用安全达标的直接责任人,也是对地下空间安全负责的第一责任人。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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