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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打骂服刑、劳教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0:2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近日,司法部发布了监狱、劳教警察“六条禁令”,严禁监狱、劳教警察打骂殴打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

  “六条禁令”包括:一、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劳教人员);二、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三、严禁索要、收受服刑(劳教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四、严禁为服刑(劳教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五、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六、严禁参与赌博

  违反上述禁令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六条禁令”是针对监狱劳教系统最容易发生问题的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监狱劳教机关作为专门执法部门,禁止打骂体罚服刑(劳教人员)和禁止违规使用警械、索要收受服刑(劳教人员)的财物,是尊重和维护服刑(劳教人员)人权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基本前提。从“六条禁令”下发之日起,对违反禁令的,各地要坚决查处。对违反禁令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司法部将派出督察组进行督察。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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