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一碗馄饨“吃掉”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2:50 新闻晚报

  晚报讯 买碗馄饨,几元钱就行,但邵先生吃馄饨,却吃出了3000多元的天价。原来他与店主对馄饨的口味认知不同,双方大打出手。昨天,静安法院一审判决,邵先生赔偿馄饨店的店主马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103.18元。

  去年8月,家住愚园路上的邵先生及妻儿,去附近一家吉祥馄饨店用餐。邵先生认为两碗馄饨有异味,向该馄饨店提出要换馄饨,双方发生了争执。纠纷中双方动手,导致马某
左眼眉弓部皮肤挫裂、头皮软组织挫伤。事发当晚至同月25日,马某一直在医院留院观察治疗,共支出医疗费2571.10元,出院医嘱建议马某休息两周、随访。9月,店主马某一纸诉状将邵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近2万元。

  马某诉称,这家馄饨店是他兄妹三人共同经营的,当时馄饨端上来后,邵先生却认为馄饨有异味,提出要更换。自己便马上给他重新换了一碗馄饨,可邵先生坚持要求再更换一碗,自己没有同意,遂双方发生了争吵,争执中邵先生动手殴打自己,并举起椅子砸伤自己的头部。

  邵先生辩称,在马某的店里吃馄饨,感到吃出了异味提出要求重新另换馄饨,遭到店主马某的拒绝,双方才发生了争吵,是马某先动手殴打自己的儿子,自己才推搡了马某。之后该馄饨店有数名员工冲出来打,自己这才急忙向外逃离,马某还一直追赶打自己,直至警察到场,才得以平息。

  审理中,法院向公安派出所调取验伤通知书、双方的询问笔录及纠纷调解协议书。双方对上述材料的形式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却都对事实经过的表述大不一样。

  法院认为,虽马某指认是被邵先生持械所打伤,但仅有所聘的员工单方面的证词,显然不足为凭,其余未到庭的证人证言,更不足以采信,无法证明马某的伤势,就是被邵先生持械伤害造成的。然而正如警方出具的情况说明所述,双方是“发生争执,继互相动手。”可见对于矛盾的升级,马某和邵先生均有过错。法院综合纠纷的起因及相应的损害后果,酌定马某受伤而产生的相应损失,由马某承担40%,邵先生承担60%,并作出了赔偿判决。作者:□焦晓虹 通讯员 李鸿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